历史沿革
兴仁市境春秋时属牂牁国,战国、秦、汉时属夜郎国。
唐朝,贞观八年(634年),设盘水县治,属盘州;唐天宝至南宋属于矢部、于矢万户府。
元朝,属普安路总管府。
明朝,洪武十六年(1383年),筑兴仁所城;永乐元年(1404年),属普安安抚司,隶四川布政司;万历三十年(1602年),裁兴仁城所。
清朝,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设普安县治于今县城,属安顺府辖。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,迁县治于今普安县城;乾隆十九年(1754年),设巡检于今县城,称新城。嘉庆三年(1798年),设新城县丞于今县城,与普安分地而治,属兴义府辖。宣统三年(1911年),宣告脱离普安县,暂设新城县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,复设新城县丞,10月,又废新城县丞,拨普安、安南、安龙、兴义部分插花地设新城县。
民国三年(1914年)1月改新城县为新县,7月,定名兴仁县,设县公署,属黔西道辖。
民国十七年(1928年),县公署改称县政府。
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,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县城。二十七年移驻安顺;二十八年复驻县城。
1949年12月19日,兴仁专署和平起义,县境解放。
新中国成立后,1950至1952年,属兴仁专区辖。
1953至1956年,属兴义专区辖。
1956至1965年,属安顺专区辖。
1958年12月,贞丰与兴仁合并,称兴仁县,县治设县城。
1961年7月,恢复两县原建制。
1965至1981年9月,复属兴义专区辖。
1982年5月,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立,兴仁属其管辖。
2018年8月,经国务院批准,民政部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,同意撤销兴仁县,设立县级兴仁市,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仁市的行政区域,兴仁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。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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