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仁薏仁米商标使用管理费及质量保证金收取的决定
发布时间:
2022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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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统一管理和集中力量打造“兴仁薏仁米”品牌,发挥驰名商标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。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,为减轻生产、销售企业的负担。将原“兴仁县薏仁专业协会”报“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”备案的《兴仁县薏仁专业协会“兴仁薏仁”中国驰名商标使用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二十八条使用“兴仁薏仁米”中国驰名商标的必须缴纳质量保证金、商标使用费等费用。收费标准由薏仁协会一年一定。每年1-一2月为申请时间,一年申请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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